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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岗位 实施办法(试行)
浏览量:857    发布时间:2023-02-16 10:24:56    来源:本站

第一章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浙江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化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探索产教融合、校地融合双融新机制,鼓励二级单位、地方研究院积极争取地方资源,依托校内外科研合作平台,扩大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地方研究院人才蓄水池功能,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开创学科建设与产业生态融通发展新局面,打造支撑区域创新发展的人才高地,经研究决定设立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岗位,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实行聘任制,以地方实体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地方研究院)为人事聘用主体,以学院、研究院等二级单位为用人主体,岗位设在相关学科,依托学科平台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产学研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岗位坚持四个面向,聚焦浙江省三大科创高地和学校学科发展重点,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聘期管理。

第二章  选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第四条 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须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D类及以上人才聘任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五条 岗位职责

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主要围绕学科建设,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相关工作。聘期内主要岗位职责包括:

1.建设高水平科研与工程平台,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与工程实践,开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2.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组建高质量创新团队;

3.积极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承担相应人才培养工作;

4.完成所在二级单位、学科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六条 选聘原则

以学科建设为主线,按学校统筹、学院遴选、学科推荐、地方研究院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七条 选聘程序

(一)岗位确定

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根据二级单位、学科发展需要制订年度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招聘计划;二级单位根据招聘计划对聘任岗位、要求等招聘方案进行细化,提交人才办审核备案。

(二)岗位发布

人才办统一发布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招聘公告,学院、研究院等二级单位和地方研究院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物色相关人选并向相关学科进行推荐。

(三)审核推荐

相关学科负责报名人选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进行审核把关,经所在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及建议聘任方案(含聘期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学院提供的工作条件等)。人才办统一组织评价后提出拟聘名单。

(四)评审聘任

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军工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会同人才办,将拟聘人选根据学科和地方院的匹配程度,将人选分配至各地方研究院进行评审。评审可依托各地各类人才项目进行。

(五)聘用入职

地方研究院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由地方研究院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为聘用对象缴纳社保等。学校、二级单位、地方研究院与聘用对象四方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聘用方式

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实行学校和地方研究院双聘制,聘期5年。地方研究院和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二级单位、地方研究院与聘用对象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明确聘期工作目标与任务、工作生活条件、违约责任等,学校和地方研究院按协议提供资源配套。

第九条 考核入职

聘期第三年结束至聘期结束期间,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可向学校提交入申请,经学校、二级单位组织审定后按学校相关政策办理引进手续。

第十条 日常管理

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纳入学校教师日常管理,参照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引进学校后,可直接聘任至相应高层次人才岗位。

第五章  资源保障

第十一条 薪酬待遇

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薪酬待遇由地方研究院与聘用对象协商确定。学校按照D类每年25万元、C类每年40万元、B类每年50-70万元标准为其提供工作津贴。工作津贴首期拨付50%,剩余50%待聘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地方研究院应充分利用各地的人才政策,积极争取最大程度的政策、资源叠加,为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提供不低于学校工作津贴1.5倍的岗位薪酬补贴。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

二级单位为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聘任所在团队提供平台建设与科研发展经费。地方研究院负责为其积极争取地方配套科研经费或补助。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研究生招生指标

二级单位为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提供科研办公用房、研究生招生指标等工作条件。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领导机构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岗位聘任与管理相关工作。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军工研究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职责

(一)人才办:负责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选聘统筹工作;负责引才指标的制订、分配,并将各二级单位推荐、聘任人才情况纳入学校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点;指导地方研究院做好人才申报工作。

(二)科研院:根据人才办的人才信息,负责确定各地方研究院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岗位、数量和要求;组织、指导地方研究院做好各类人才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学校科研资源、地方研究院经费等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与学校同层次教师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配套等科研工作上的同等待遇;负责督促地方研究院配套资源落实到位。

(三)人事处:将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纳入学校教师日常管理

(四)二级单位: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学科等具体开展政策宣传、人才对接、学术评价、人才推荐等,并提交学校审核确定;负责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聘任所在学科团队相关办公及科研场地等。

(五)地方研究院:负责落实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劳动关系管理,落实缴纳社保、地方人才资源配套、项目奖励等;负责根据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产业化绩效情况配套产学研相关资源。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才办、人事处和科研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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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岗位 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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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浙江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化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探索产教融合、校地融合双融新机制,鼓励二级单位、地方研究院积极争取地方资源,依托校内外科研合作平台,扩大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地方研究院人才蓄水池功能,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开创学科建设与产业生态融通发展新局面,打造支撑区域创新发展的人才高地,经研究决定设立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岗位,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实行聘任制,以地方实体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地方研究院)为人事聘用主体,以学院、研究院等二级单位为用人主体,岗位设在相关学科,依托学科平台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产学研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岗位坚持四个面向,聚焦浙江省三大科创高地和学校学科发展重点,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聘期管理。

第二章  选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第四条 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须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D类及以上人才聘任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五条 岗位职责

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主要围绕学科建设,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相关工作。聘期内主要岗位职责包括:

1.建设高水平科研与工程平台,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与工程实践,开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2.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组建高质量创新团队;

3.积极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承担相应人才培养工作;

4.完成所在二级单位、学科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六条 选聘原则

以学科建设为主线,按学校统筹、学院遴选、学科推荐、地方研究院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七条 选聘程序

(一)岗位确定

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根据二级单位、学科发展需要制订年度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招聘计划;二级单位根据招聘计划对聘任岗位、要求等招聘方案进行细化,提交人才办审核备案。

(二)岗位发布

人才办统一发布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招聘公告,学院、研究院等二级单位和地方研究院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物色相关人选并向相关学科进行推荐。

(三)审核推荐

相关学科负责报名人选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进行审核把关,经所在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及建议聘任方案(含聘期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学院提供的工作条件等)。人才办统一组织评价后提出拟聘名单。

(四)评审聘任

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军工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会同人才办,将拟聘人选根据学科和地方院的匹配程度,将人选分配至各地方研究院进行评审。评审可依托各地各类人才项目进行。

(五)聘用入职

地方研究院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由地方研究院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为聘用对象缴纳社保等。学校、二级单位、地方研究院与聘用对象四方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聘用方式

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实行学校和地方研究院双聘制,聘期5年。地方研究院和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二级单位、地方研究院与聘用对象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明确聘期工作目标与任务、工作生活条件、违约责任等,学校和地方研究院按协议提供资源配套。

第九条 考核入职

聘期第三年结束至聘期结束期间,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可向学校提交入申请,经学校、二级单位组织审定后按学校相关政策办理引进手续。

第十条 日常管理

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纳入学校教师日常管理,参照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引进学校后,可直接聘任至相应高层次人才岗位。

第五章  资源保障

第十一条 薪酬待遇

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薪酬待遇由地方研究院与聘用对象协商确定。学校按照D类每年25万元、C类每年40万元、B类每年50-70万元标准为其提供工作津贴。工作津贴首期拨付50%,剩余50%待聘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地方研究院应充分利用各地的人才政策,积极争取最大程度的政策、资源叠加,为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提供不低于学校工作津贴1.5倍的岗位薪酬补贴。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

二级单位为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聘任所在团队提供平台建设与科研发展经费。地方研究院负责为其积极争取地方配套科研经费或补助。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研究生招生指标

二级单位为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提供科研办公用房、研究生招生指标等工作条件。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领导机构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岗位聘任与管理相关工作。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军工研究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职责

(一)人才办:负责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选聘统筹工作;负责引才指标的制订、分配,并将各二级单位推荐、聘任人才情况纳入学校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点;指导地方研究院做好人才申报工作。

(二)科研院:根据人才办的人才信息,负责确定各地方研究院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岗位、数量和要求;组织、指导地方研究院做好各类人才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学校科研资源、地方研究院经费等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与学校同层次教师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配套等科研工作上的同等待遇;负责督促地方研究院配套资源落实到位。

(三)人事处:将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纳入学校教师日常管理

(四)二级单位: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学科等具体开展政策宣传、人才对接、学术评价、人才推荐等,并提交学校审核确定;负责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聘任所在学科团队相关办公及科研场地等。

(五)地方研究院:负责落实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劳动关系管理,落实缴纳社保、地方人才资源配套、项目奖励等;负责根据双融计划特聘研究员产业化绩效情况配套产学研相关资源。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才办、人事处和科研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