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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理学院学生党员党建考核细则(试行)
浏览量:2486    发布时间:2021-02-27 10:42:34    来源:本站

一、计分办法

党员考核分成绩评分不设上限,以学年考核(涉及推优、发展、转正等非学年终端事件的,一般以所属阶段为考核期),各项目累计分值即为最终考核成绩。

党建考核分总分

入党申请人

低于5分的,推迟推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每10分可在推优班会民主投票环节中增加1票

年级党建考核分最高的3名入党申请人自动进入所属党支部进行推优讨论,且推优成功后不占用班级推优名额

合格(≥70分)

积极分子

可发展

党建考核分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优先发展

预备党员

可转正

党建考核分较高的党员/预备党员优先评选优秀党员等党内荣誉称号

正式党员

合格

不合格(<70分)

积极分子

延期发展


预备党员

延期转正


正式党员

公开批评

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提交学院党委审核进行党内五类纪律处分

 

二、考核办法

(一)思想政治模块考核

思想政治模块评分表

项目

内容及等级

分值(分/人·次)

备注

组织生活会

全勤

+3/月

每学期合理理由请假1次不扣分,之后一次扣2分。

支部创新活动

突出表现

2-10

根据支部审议、学院批示决定

学术讲座

参与

3-5分/次,根据讲座信息发布时附带的党建考核分裁定。

根据讲座签到情况考核,限通知时附带党员考核分的讲座。

党建类日常活动

全勤

+3/次

根据活动实到情况考核,现阶段特指每月主题党日活动。


缺席

-5/次


通报表扬

院级

3


校级

6

通报批评

院级

-4


校级

-10

违纪处分

含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

-60


先进性表现

在评优、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等涉及个人利益方面,学生党员要顾全大局,先人后己,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满分15

由年级辅导员根据综合表现评定(仅在发展时面向候选对象评定)

各级党建类培训、会议、活动

参与

1分/次

限发布时携带党建考核标记的活动

缺席

-5/次

学生活动中心值班

参与

2分/人·次


 

 

(二)学科竞赛模块考核

 

级别

获奖等级

个人项目得分

团体项目加分

个人项目

参与得分

团体项目

参与得分

负责人

其他成员

特等奖

30

30

25

2

1

一等奖

25

25

20

二等奖

20

20

15

三等奖

15

15

10

特等奖

25

25

20

2

1

一等奖

20

20

15

二等奖

15

15

10

三等奖

10

10

8

特等奖

15

15

10

1

0.5

一等奖

10

10

8

二等奖

8

8

6

三等奖

6

6

4

 

特等奖

8

8

6

0.5

0.25

一等奖

6

6

4

二等奖

4

4

    3

三等奖

3

3

2

 

特等奖

4

4

    3

0.5

0.25

一等奖

3

3

2

二等奖

2

2

1

三等奖

1

1

0.5

 上表不适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这几项竞赛的加分细则如下:

级别

获奖等级

团体项目加分

参与得分

负责人

其他成员

特等奖

20

15

1

一等奖/金奖

15

12

二等奖/银奖

12

10

三等奖/铜奖

10

8

特等奖

10

8

0.5

一等奖/金奖

8

7

二等奖/银奖

7

6

三等奖/铜奖

6

5

 国际级赛事仅限于当年最新的《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内所列国际级比赛;

 国家级赛事仅限于当年最新的《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内所列国家级A类比赛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

 省市级赛事仅限于当年最新的《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内所列省级A类、B类比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预赛)(省优胜奖按校二等奖加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校级赛事目前仅限于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课外科技竞赛、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创业计划竞赛、浙江工业大学数学建模竞赛、浙江工业大学“格致杯”物理创新竞赛、浙江省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理论)

 院级赛事目前仅限于由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举办的相关竞赛

 原则上,非学校或学院组织参加的竞赛不予加分。除了以上竞赛,对于学生成长有意义的比赛,可以提请学院讨论决定等级。得分限定:

A.同一学年内,同一作品在同一赛事的不同级别中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具有上下级选拔性质的赛事按最高等级的加分计算。

B.获奖加分以官网公布、获奖证书为准,所有奖项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是否符合加分条件需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裁定。

C.团体项目(如数学建模竞赛)成员之间没有明确负责人的,所有成员按分值100%计。其他团体项目的其他成员排名第2、3位的按其他成员100%计,第4、5位的按其他成员的50%计,第5位之后的成员按参与分计。团队项目具体加分形式须有学院认定。

D. 优秀奖按参与分计,赛事名称必须写清楚完整,以便加分。

 

)社会工作模块考核

社会工作模块评分表

项目

内容

分值(分/人·次)

备注

社会实践

暑期社会实践

参加学院或分院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并考核合格者

2


学院级先进

5


市、校先进

10


省级及以上先进

15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团学、研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学生副书记,年级团总支

3分/人·月

满分27

团学、研会部长、协会会长

2分/人·月

满分18

团学、研会副部长、班长、团支书

1.5分/人·月

满分13.5

优秀学生干部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团员

10


校级、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团员

20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团员

40


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团员

60


党建类学生干部

党建联系人/党员领航员

1.5分/人·月

满分13.5分

新生助班

2分/人·月

满分18分

学生支部书记

2分/人·月

满分18分

学生支部委员

1分/人·月

满分9分

党员之家秘书长、副秘书长

3分/人·月

满分27分

党员之家部长

2分/人·月

满分18分

党员之家副部长

1.5分/人·月

满分13.5分

党员之家干事

1分/人·月

满分9分

注:1、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需提供详细材料和实践单位的证明,并由两名本校教师推荐认证,或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认证。

2、部长、书记等身兼数职可重复加分,取最高分+第二个职务分值的一半,其他职务不再加分。

3、同等条件下,有党建类学生干部履职经历的优先发展入党。

)创新创业模块考核

创新创业模块评分表

项目

内容或等级

分值(分/人·次)

专利、著作权

 

 

发明专利授权

第一完成人

30

第二完成人

20

其他完成人

10

实用外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完成人

25

第二完成人

15

其他完成人

5

著作权

第一登记人

20

第二登记人

10

其他登记人

5

发表论文

A类、三大索引

40

B类

20

一般正规刊物

10

 

科研项目结题

国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0

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

30

“运河杯”校级立项、健行基金

10

“运河杯”院级立项

5


其他科研项目

交由学院研讨定分

参与教师课题研究

每个课题满分10分,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自主创业

满分40分

注:1、专利或著作权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证书为准。

2、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为准,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3、自主创业以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考证考级模块考核

考证考级模块评分表

项目

内容或等级

分值(分/人·次)

考级

考证

基础类

英语六级

≥425

10,限加一次

计算机三级

≥60分

10,限加一次

职业类

教师资格证、会计证等

取得证书

10,限加一次

注:以相应证书或证件为准,每个证书限加一次分值。

 

其他项目考核

项目

内容


分值(分/人·次)

备注

本科生

保研

保研成功

30


考研

报名成功

10


参加复试

20


实习

实习证明

10


签署三方

20


研究生

实习

实习证明

10


签署三方

20


积极分子考核

本科生

基础分

20

基础分如有项目更替,根据当年实时发布的发展计划通知为准

研究生

40

 

三、成绩认定与组织管理

   1.党员考核由党员之家监督考核,实践部每月考核登记并公示加分情况,有关部门协调实施。

   2.学院将对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加分值,并给予分院通报批评。二次弄虚作假者以作弊论处。

   3.本实施办法从2017-2018(2)起开始试行。

   4.本实施办法与当年推优、发展、转正等通知有出入时,一般以当年通知为准。

   5.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理学院所有。

                                                    

 

 

 

                                                        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党员之家

202012月

党建工作
理学院学生党员党建考核细则(试行)
浏览量:2486    发布时间:2021-02-27 10:42:34    来源:本站

一、计分办法

党员考核分成绩评分不设上限,以学年考核(涉及推优、发展、转正等非学年终端事件的,一般以所属阶段为考核期),各项目累计分值即为最终考核成绩。

党建考核分总分

入党申请人

低于5分的,推迟推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每10分可在推优班会民主投票环节中增加1票

年级党建考核分最高的3名入党申请人自动进入所属党支部进行推优讨论,且推优成功后不占用班级推优名额

合格(≥70分)

积极分子

可发展

党建考核分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优先发展

预备党员

可转正

党建考核分较高的党员/预备党员优先评选优秀党员等党内荣誉称号

正式党员

合格

不合格(<70分)

积极分子

延期发展


预备党员

延期转正


正式党员

公开批评

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提交学院党委审核进行党内五类纪律处分

 

二、考核办法

(一)思想政治模块考核

思想政治模块评分表

项目

内容及等级

分值(分/人·次)

备注

组织生活会

全勤

+3/月

每学期合理理由请假1次不扣分,之后一次扣2分。

支部创新活动

突出表现

2-10

根据支部审议、学院批示决定

学术讲座

参与

3-5分/次,根据讲座信息发布时附带的党建考核分裁定。

根据讲座签到情况考核,限通知时附带党员考核分的讲座。

党建类日常活动

全勤

+3/次

根据活动实到情况考核,现阶段特指每月主题党日活动。


缺席

-5/次


通报表扬

院级

3


校级

6

通报批评

院级

-4


校级

-10

违纪处分

含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

-60


先进性表现

在评优、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等涉及个人利益方面,学生党员要顾全大局,先人后己,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满分15

由年级辅导员根据综合表现评定(仅在发展时面向候选对象评定)

各级党建类培训、会议、活动

参与

1分/次

限发布时携带党建考核标记的活动

缺席

-5/次

学生活动中心值班

参与

2分/人·次


 

 

(二)学科竞赛模块考核

 

级别

获奖等级

个人项目得分

团体项目加分

个人项目

参与得分

团体项目

参与得分

负责人

其他成员

特等奖

30

30

25

2

1

一等奖

25

25

20

二等奖

20

20

15

三等奖

15

15

10

特等奖

25

25

20

2

1

一等奖

20

20

15

二等奖

15

15

10

三等奖

10

10

8

特等奖

15

15

10

1

0.5

一等奖

10

10

8

二等奖

8

8

6

三等奖

6

6

4

 

特等奖

8

8

6

0.5

0.25

一等奖

6

6

4

二等奖

4

4

    3

三等奖

3

3

2

 

特等奖

4

4

    3

0.5

0.25

一等奖

3

3

2

二等奖

2

2

1

三等奖

1

1

0.5

 上表不适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这几项竞赛的加分细则如下:

级别

获奖等级

团体项目加分

参与得分

负责人

其他成员

特等奖

20

15

1

一等奖/金奖

15

12

二等奖/银奖

12

10

三等奖/铜奖

10

8

特等奖

10

8

0.5

一等奖/金奖

8

7

二等奖/银奖

7

6

三等奖/铜奖

6

5

 国际级赛事仅限于当年最新的《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内所列国际级比赛;

 国家级赛事仅限于当年最新的《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内所列国家级A类比赛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

 省市级赛事仅限于当年最新的《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内所列省级A类、B类比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预赛)(省优胜奖按校二等奖加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校级赛事目前仅限于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课外科技竞赛、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创业计划竞赛、浙江工业大学数学建模竞赛、浙江工业大学“格致杯”物理创新竞赛、浙江省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理论)

 院级赛事目前仅限于由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举办的相关竞赛

 原则上,非学校或学院组织参加的竞赛不予加分。除了以上竞赛,对于学生成长有意义的比赛,可以提请学院讨论决定等级。得分限定:

A.同一学年内,同一作品在同一赛事的不同级别中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具有上下级选拔性质的赛事按最高等级的加分计算。

B.获奖加分以官网公布、获奖证书为准,所有奖项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是否符合加分条件需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裁定。

C.团体项目(如数学建模竞赛)成员之间没有明确负责人的,所有成员按分值100%计。其他团体项目的其他成员排名第2、3位的按其他成员100%计,第4、5位的按其他成员的50%计,第5位之后的成员按参与分计。团队项目具体加分形式须有学院认定。

D. 优秀奖按参与分计,赛事名称必须写清楚完整,以便加分。

 

)社会工作模块考核

社会工作模块评分表

项目

内容

分值(分/人·次)

备注

社会实践

暑期社会实践

参加学院或分院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并考核合格者

2


学院级先进

5


市、校先进

10


省级及以上先进

15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团学、研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学生副书记,年级团总支

3分/人·月

满分27

团学、研会部长、协会会长

2分/人·月

满分18

团学、研会副部长、班长、团支书

1.5分/人·月

满分13.5

优秀学生干部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团员

10


校级、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团员

20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团员

40


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团员

60


党建类学生干部

党建联系人/党员领航员

1.5分/人·月

满分13.5分

新生助班

2分/人·月

满分18分

学生支部书记

2分/人·月

满分18分

学生支部委员

1分/人·月

满分9分

党员之家秘书长、副秘书长

3分/人·月

满分27分

党员之家部长

2分/人·月

满分18分

党员之家副部长

1.5分/人·月

满分13.5分

党员之家干事

1分/人·月

满分9分

注:1、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需提供详细材料和实践单位的证明,并由两名本校教师推荐认证,或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认证。

2、部长、书记等身兼数职可重复加分,取最高分+第二个职务分值的一半,其他职务不再加分。

3、同等条件下,有党建类学生干部履职经历的优先发展入党。

)创新创业模块考核

创新创业模块评分表

项目

内容或等级

分值(分/人·次)

专利、著作权

 

 

发明专利授权

第一完成人

30

第二完成人

20

其他完成人

10

实用外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完成人

25

第二完成人

15

其他完成人

5

著作权

第一登记人

20

第二登记人

10

其他登记人

5

发表论文

A类、三大索引

40

B类

20

一般正规刊物

10

 

科研项目结题

国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0

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

30

“运河杯”校级立项、健行基金

10

“运河杯”院级立项

5


其他科研项目

交由学院研讨定分

参与教师课题研究

每个课题满分10分,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自主创业

满分40分

注:1、专利或著作权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证书为准。

2、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为准,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3、自主创业以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考证考级模块考核

考证考级模块评分表

项目

内容或等级

分值(分/人·次)

考级

考证

基础类

英语六级

≥425

10,限加一次

计算机三级

≥60分

10,限加一次

职业类

教师资格证、会计证等

取得证书

10,限加一次

注:以相应证书或证件为准,每个证书限加一次分值。

 

其他项目考核

项目

内容


分值(分/人·次)

备注

本科生

保研

保研成功

30


考研

报名成功

10


参加复试

20


实习

实习证明

10


签署三方

20


研究生

实习

实习证明

10


签署三方

20


积极分子考核

本科生

基础分

20

基础分如有项目更替,根据当年实时发布的发展计划通知为准

研究生

40

 

三、成绩认定与组织管理

   1.党员考核由党员之家监督考核,实践部每月考核登记并公示加分情况,有关部门协调实施。

   2.学院将对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加分值,并给予分院通报批评。二次弄虚作假者以作弊论处。

   3.本实施办法从2017-2018(2)起开始试行。

   4.本实施办法与当年推优、发展、转正等通知有出入时,一般以当年通知为准。

   5.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理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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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党员之家

2020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