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
 所在位置:首页 > 公告栏
公告栏
关于做好“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培育进展总结和新增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99    发布时间:2024-04-29 15:17:49    来源:本站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工业大学“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经费使用细则》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校战略,全面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23年度“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培育进展总结及2024年度新增培育对象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3年度培育对象培育展总结

全面总结2023年度“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工作成效,已入选培育对象填报《“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培育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及明确是否终止或调整培育目标等。

二、2024年度新增培育对象推荐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团结合作;身体健康,能全职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对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研究领域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构想,带领推动本学科研究领域赶超或引领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科研创新能力。

3.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

4.近三年年度工作量考核、年度安全考核及年度公共服务工作量考核合格。

5.未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二)申请资格

1.申报各类型人才培育对象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4。

2.各类高层次引进人才或受聘“健行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人才类型认定,可申报高一级人才培育项目。如申请者尚处于首聘期内,且聘期内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并已获得学校配套经费资助,不再被列入本次人才培育项目推荐对象。

(三)申请流程

1.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2、3,相关佐证材料整理成一份PDF,上报学院。

2.学院评审后提出推荐意见。

3.推荐立项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培养人选。

三、项目资助与经费使用

培育对象支持经费实施人才负责制,分批拨付,A、B、C类按《浙江工业大学“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经费使用细则》(浙工大〔2022〕40号)有关规定执行,D类由学院学科经费支持,总额30万,申请D类人才项目进入复审支持50%,入选后支持50%。

 

《“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培育进展情况汇总表》报送电子稿即可。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新一轮培育的教师,于5月6日上午10点前报送附件2、3及佐证材料纸质稿、电子稿。

纸质稿报送学院办詹勤红处(理A202西),电子版发送至56215283@qq.com


附件1:“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培育进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2:“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申请审批表

附件3:“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推荐情况汇总表

        附件4:申报培育人才分类及申报资格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经费使用细则》(浙工大〔2022〕40号)


公告栏
关于做好“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培育进展总结和新增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99    发布时间:2024-04-29 15:17:49    来源:本站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工业大学“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经费使用细则》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校战略,全面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23年度“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培育进展总结及2024年度新增培育对象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3年度培育对象培育展总结

全面总结2023年度“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工作成效,已入选培育对象填报《“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培育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及明确是否终止或调整培育目标等。

二、2024年度新增培育对象推荐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团结合作;身体健康,能全职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对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研究领域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构想,带领推动本学科研究领域赶超或引领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科研创新能力。

3.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

4.近三年年度工作量考核、年度安全考核及年度公共服务工作量考核合格。

5.未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二)申请资格

1.申报各类型人才培育对象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4。

2.各类高层次引进人才或受聘“健行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人才类型认定,可申报高一级人才培育项目。如申请者尚处于首聘期内,且聘期内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并已获得学校配套经费资助,不再被列入本次人才培育项目推荐对象。

(三)申请流程

1.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2、3,相关佐证材料整理成一份PDF,上报学院。

2.学院评审后提出推荐意见。

3.推荐立项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培养人选。

三、项目资助与经费使用

培育对象支持经费实施人才负责制,分批拨付,A、B、C类按《浙江工业大学“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经费使用细则》(浙工大〔2022〕40号)有关规定执行,D类由学院学科经费支持,总额30万,申请D类人才项目进入复审支持50%,入选后支持50%。

 

《“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培育进展情况汇总表》报送电子稿即可。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新一轮培育的教师,于5月6日上午10点前报送附件2、3及佐证材料纸质稿、电子稿。

纸质稿报送学院办詹勤红处(理A202西),电子版发送至56215283@qq.com


附件1:“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培育进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2:“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申请审批表

附件3:“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推荐情况汇总表

        附件4:申报培育人才分类及申报资格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十四五”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经费使用细则》(浙工大〔2022〕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