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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浏览量:331    发布时间:2023-12-11 08:59:16    来源:本站

各位老师: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实施办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尚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辅导员,以及学校或学院督导组认为需要重新认定的其他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1.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 具有浙江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 完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学培训并考核合格;

4. 已接受导师指导并通过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

5. 通过学院组织的科研实践考核;

6. 其他符合认定规则的情况:

1)新引进的高端人才(院士、长江学者、钱江学者、国家和浙江省千人计划人员、省级特聘教授)和已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副教授,在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参加校内岗前培训(至少是有关校情校史、政策法规的部分)以后,可以直接认定;

2)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视同具有讲师职称;

3)作为专任教师引进、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职称者,只要有博士学位,可视同教师系列的高级职称;

4)离开或转入教学科研岗的教师,转岗半年内,有正式文件或原部门签字的,可按原岗位申请认定;

5)具有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如果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可视同教师系列;

6)有些外籍教师无法取得国内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也无法参加高等教育基本理论 “四门课”的考核),但被聘为高级职称、并参加校内岗前培训(至少是有关校情校史、政策法规的部分)后,可以认定。

三、认定环节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3日17:00前登陆教师培训管理系统http://www.jxfz.zjut.edu.cn/主讲教师资格证页下载相关申请材料模板,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完成签字盖章后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

2. 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工作包括对申请人教学资料和课堂教学的评价。学校将根据申请表中参评课程授课计划,组织拥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届时进行1课时的现场听评,本次考核周期为教学周第16-18周(12月18日-1月7日)。

3. 结果公布。本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于学期末发文公布。

四、注意事项

1. 本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材料的提交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3日17:00,申请材料过时不予接受,请需要申请主讲教师资格的老师自行注意提交时间;若过往学期认定未通过,则需要重新提交材料;

2. 本通知中的专任教师指担任或准备担任本科、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

3. 缺少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如已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在其他材料都齐全的情况下,可先提交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进入认定环节,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后完成认定。

联系方式:储成晋 0571-88320610;办公地点: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南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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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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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实施办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尚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辅导员,以及学校或学院督导组认为需要重新认定的其他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1.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 具有浙江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 完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学培训并考核合格;

4. 已接受导师指导并通过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

5. 通过学院组织的科研实践考核;

6. 其他符合认定规则的情况:

1)新引进的高端人才(院士、长江学者、钱江学者、国家和浙江省千人计划人员、省级特聘教授)和已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副教授,在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参加校内岗前培训(至少是有关校情校史、政策法规的部分)以后,可以直接认定;

2)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视同具有讲师职称;

3)作为专任教师引进、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职称者,只要有博士学位,可视同教师系列的高级职称;

4)离开或转入教学科研岗的教师,转岗半年内,有正式文件或原部门签字的,可按原岗位申请认定;

5)具有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如果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可视同教师系列;

6)有些外籍教师无法取得国内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也无法参加高等教育基本理论 “四门课”的考核),但被聘为高级职称、并参加校内岗前培训(至少是有关校情校史、政策法规的部分)后,可以认定。

三、认定环节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3日17:00前登陆教师培训管理系统http://www.jxfz.zjut.edu.cn/主讲教师资格证页下载相关申请材料模板,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完成签字盖章后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

2. 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工作包括对申请人教学资料和课堂教学的评价。学校将根据申请表中参评课程授课计划,组织拥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届时进行1课时的现场听评,本次考核周期为教学周第16-18周(12月18日-1月7日)。

3. 结果公布。本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于学期末发文公布。

四、注意事项

1. 本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材料的提交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3日17:00,申请材料过时不予接受,请需要申请主讲教师资格的老师自行注意提交时间;若过往学期认定未通过,则需要重新提交材料;

2. 本通知中的专任教师指担任或准备担任本科、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

3. 缺少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如已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在其他材料都齐全的情况下,可先提交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进入认定环节,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后完成认定。

联系方式:储成晋 0571-88320610;办公地点: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南104